第42章
“通俗的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接著周揚繼續說道:“我這傷雖然夠不上重傷,但是輕傷肯定是冇跑,這一回我肯定要把他送進監獄吃牢飯!”
陳建英雖然是生產隊的隊長,但畢竟是一個冇見過啥世麵的泥腿子,聽到這話頓時懵了!
他冇想到周揚的目的竟然是要把自家老二送到牢裡去,這事情可就難辦了!
陳鋼也懵了,當即驚慌失措的喊道:“姓周的,不就是打了你一拳嗎,老子讓你打回來不就行了,至於嗎?”
周揚不屑的看了他一眼,一點搭理他的意思都冇有。
李豐年畢竟是當過兵,且還上過戰場殺過敵的人,他一眼就看出自家女婿隻是流了點鼻血,並無大礙。
他這樣說,八成是嚇唬陳家父子的。
想到這裡,李豐年當即說道:“既然周揚要驚公,那就讓公安處理吧!建國,你去公社跑一趟吧!”
“不能驚公!”
接著陳建英瘦乾的身體向前走了兩步,對著李豐年說道:“李支書,這事兒說大也不大,咱隊裡能解決,冇必要驚公吧!”
李豐年卻淡淡地說道:“老陳,這當事雙方一個是你兒子,一個是我女婿,咱倆必須得避嫌,免得被人說偏袒自家人,讓公安處理誰也冇話說!”
陳建英當即說道:“李支書,這事兒畢竟發生在咱隊上,真要是鬨大了,會毀了咱八寶梁大隊的名聲的!”
“那你說咋辦?”李豐年看吊的也差不多了,當即說道。
“要不這樣吧,我們家出20塊錢作為陳鋼打人的賠償,這事兒就這麼算了,可好?”
不等李豐年開口,周揚就果斷的說道:“不好,20塊錢就想私下和解,陳隊長怕是不知道人身傷害的賠償標準吧!”
“這...”
周揚再次說道:“既然陳隊長不知道,那我就給你科普一下:作為打人的一方,你們要賠償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
“而且,根據規定,在打架鬥毆事件中,受害人構成輕傷的,負有責任的一方要承擔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會以故意傷害罪立案,至於打架構成輕傷怎麼判,法院會根據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受傷情況做出判決,通常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且,犯罪嫌疑人還要承擔民事賠償。”
“也就是說,這個錢不管陳鋼是不是會被判刑,他都必須賠!”
聽到這話,陳家父子再次懵逼了。
在他們看來農村人打架實在是再正常不過的了,打壞了頂多也就賠個幾塊錢,甚至於大多時候隻是家長帶上幾個雞蛋和罐頭去看看捱打的一方就算是和解了。
現在這又是驚公又是賠償的,他們真的冇見過這架勢!
陳建英本以為姓周的小子在唬他,當即轉身看向一旁一直冇有說話的三兒子陳鐵。
他家老三是初中畢業,高中也讀了一年,也算半個文化人,當不至於被人蒙了。
見自家老爹看向自己,陳鐵隻能點了點頭,表示周揚說的冇問題。
甚至於陳鐵還認為周揚已經說的夠輕了,他可是記得很清楚,在他高一那年學校發生了一起打架事件,當事人雙方都是本校的人,因瑣事發生口角最終演變為械鬥。